1. 創立時刻,影響一生
Thiel 從憲法談起:美國至今仍活在建國時的政治妥協之下——人口極少的阿拉斯加州,參議員席次卻和巨大的加州一樣多。公司也是如此。創立的那一刻,正式與文化上的規則同時被寫下,而它們會在所有人都忘了自己寫過之後,仍持續支配公司。Google 多年後的內部爭論,常靠「創辦人當初怎麼決定」一錘定音。可以說,只要公司還在創造真正新的東西,「創立時期」就還沒結束——這也是為什麼在這段期間,應該由創辦人掌舵。
在基礎上搞砸的新創公司,是無法修復的。
| 文化類型 | 對齊結構弱 | 對齊結構強 |
|---|---|---|
| 高信任 | 無政府狀態(anarchy)——混亂但短期可行,如早期的 Google | 理想狀態——人們彼此信任,規則又進一步強化這種信任 |
| 低信任 | 弱肉強食——唯利是圖的環境,把人消磨殆盡 | 極權式——靠恐懼執行規則,如富士康(Foxconn) |
創立時最重要的決定,是「和誰一起創業」。共同創辦人之間需要真實的共同經歷與互補的長處;因為覺得「該有個共同創辦人」而倉促抓一個,公司從一開始就注定壞掉。一個彼此處不來的天才團隊,不管其他條件多好,終究會失敗。
和你在拉斯維加斯吃角子老虎機旁遇到的第一個人結婚,大概不是個好主意。
2. 公司架構:德拉瓦州 C-corp 與三種權力
最無聊的答案就是正確答案:成立德拉瓦州的 C 型股份有限公司。S-corp 只能有單一股別、無法發選擇權;LLC 看似省稅,但發行特別股與選擇權都很麻煩——而且收購方估價時,本來就會把每個標的都當作要被雙重課稅來計算,LLC 的優勢在出場時直接蒸發。德拉瓦州勝出的原因是公司法明確、衡平法院(Chancery Court)判決快速且可預測;超過半數的美國大型企業都在該州註冊。
- 所有權(ownership):法律上誰持有股份——創辦人、員工、投資人。
- 實際經營(possession):日常真正在營運公司的是誰。
- 控制權(control):正式治理權在誰手上——實務上就是董事會。
- 三者一旦脫節,就會出現像監理站(DMV)那樣的失能:名義上人民擁有它、櫃檯人員實際佔有它、官僚控制它——彼此的利益完全沒有對齊。
單一創辦人和自己完全對齊。每多加一個人——共同創辦人、員工、投資人——這三種權力就再被切分一次:員工握有實際經營權,卻少有所有權或控制權;投資人有所有權和控制權,卻不參與日常經營。每一道切口,都是利益錯位可能生根、並隨公司成長而放大的地方。
3. 利益對齊:股權、低薪執行長與分期歸屬
現金薪資讓個人利益與公司成敗脫鉤;股權則把所有人的報酬綁在同一個數字上——公司的價值。Thiel 最具體的一條規則來自 Founders Fund 的盡職調查經驗:CEO 薪資是他們找到預測力最強的單一變數。年薪低於約 15 萬美元的 CEO,是把賭注押在股權上,會正面迎擊問題;領 30 萬美元的 CEO,則有變成「以捍衛自己薪水為業的政客」的風險。而且 CEO 的薪水就是全公司薪資的天花板——CEO 便宜,整間公司就保持飢餓。
- 標準的分期歸屬(vesting):四年、含一年斷崖期(cliff)——滿一年歸屬 25%,其餘 36 個月按月歸屬。
- 創辦人自己也應該適用 vesting:萬一有創辦人提早離開,這能保護留下來的所有人。
- 一次性全數歸屬的股權、領現金的外部顧問,都會製造糟糕的誘因;股權永遠應該是隨時間掙來的。
所有擔任實質角色的人,都必須全職投入、以股權為主要報酬。兼職者、顧問(advisor)與外部顧問(consultant)在結構上就注定利益錯位:他們分享上檔獲利,卻不承擔風險。用 Thiel 的說法:你要嘛在車上,要嘛在車下——沒有半個座位這回事。
4. 股權的形式,以及唯一重要的數字
新創股權常把聰明人搞糊塗,因為「絕對數字」看起來很有意義,實際上沒有。持股數、每股價格、甚至選擇權授予的名目大小都是雜訊;唯一的訊號,是你在完全稀釋(fully-diluted)後佔公司的百分比。多數創辦人——以及多數員工——從來沒真的算過這筆帳。
普通股(common stock)
創辦人與員工持股的基本形式。1,000 萬股中的 20 萬股,和 20 億股中的 2,000 萬股完全一樣:都是 2%。
股票選擇權(ISO/NSO)
以公平市價(fair market value)訂定履約價、日後買進股票的權利,藉此避免當下就被課稅。ISO 稅務待遇較佳、十年到期,無形中把員工綁得更緊;NSO 的獲利則在行使時按一般所得課稅。
限制性股票(restricted stock)
以低價先行買下的股票,公司握有的買回權隨時間逐步失效——等於反向運作的 vesting。
由於風險隨公司成熟而下降,越早期的股權單位價值越高:在 eBay,比史丹佛 MBA 主管早三年加入的祕書,最後賺到的錢大約是主管的 100 倍。這在風險報酬上完全合理——但一旦攤在陽光下就會引爆不滿,所以公司才會對個別股權授予保密。
5. 募資:天使輪、可轉換公司債與 A 輪
本課實際演算了一輪早期募資:兩位創辦人各以每股 0.001 美元買入 100 萬股;天使投資人以每股 1 美元投入 20 萬美元、取得 20 萬新股;早期員工與顧問各獲配 10 萬股。之後在外流通股數約 300 萬股——天使佔 6.7%、每位創辦人佔 33.3%,名目估值 300 萬美元。注意其中的機制:稀釋來自公司「發行新股」,而不是任何人賣出自己手上的股票。
- 在矽谷,一輪定價的股權融資,交易成本大約就要 3–4 萬美元;可轉換公司債便宜又快得多。
- 帶估值上限(cap,例如 400 萬美元)與折價(discount,例如 20%)的可轉債,把估值問題延後到專業創投為 A 輪定價時再處理。
- 今天不定價,就沒有參考點——在 A 輪之前,估值下修在數學上根本不可能發生。
到了 A 輪,創投大約花一個月做盡職調查——看人、看財務、看技術——然後在資金進來之前談定選擇權池。15% 的池子留有招募明星人才的空間,但一開始就稀釋創辦人;5% 的池子保住持股,卻可能讓你請不到那個關鍵的人。創投堅持在投前(pre-money)先設大池子,正是因為這樣稀釋會落在創辦人頭上,而不是他們身上。這是一場純粹的恐懼與貪婪的取捨。
6. 保護條款、董事會與漫長的稀釋賽局
1 倍、不參與分配(1x non-participating)的清算優先權——投資人先拿回本金,剩下的大家依持股比例分——既能防止創辦人上下其手,又不扭曲誘因。2 倍且參與分配(2x participating)的優先權,則會在「中間地帶」破壞對齊:公司以 1 億美元出售時,投資人賺一倍,創辦人卻可能所剩無幾,雙方想要的結局從此不同。反稀釋條款——最狠的是 full ratchet,較常見的是加權平均——會在公司以更低估值募資時,回頭重新計價舊投資,而代價由創辦人與員工吸收。
公司在估值下修的那一天,基本上就已經壞掉了。
- 估值下修時,反稀釋條款會重創創辦人與員工的股權,接著擁有者、控制者與經營者開始互相指責。若真的無法避免,就讓它慘烈到把最憤怒的一方徹底洗出場,重建時才不會被扯後腿。
- 董事會:越小越好。三人——兩位創辦人加一位創投——最理想;五人是可行的常態;而且每一位成員都必須是一流的,因為每個人都會左右公司的方向。
- IPO 時的稀釋參考值:Google 創辦人約 15.6%、賈伯斯持有 Apple 13.5%、Mark Pincus 持有 Zynga 16%。歷經多輪募資還能守住 10% 以上,就是非常好的結果。
常被忽略的另一條路是:根本不募資。Craigslist 若照一般公司經營,價值可能高達 50 億美元;GoDaddy 與 Trilogy 沒拿任何外部投資;Microsoft 只在 IPO 前拿過一筆小額創投資金——所以上市時比爾.蓋茲仍持有 49.2% 的股份。而無論你最終拿了誰的錢,收尾的問題和挑共同創辦人、挑員工時一模一樣:這些人,是你想永遠和你的公司綁在一起的人嗎?
當年 vs. 現在(2026)
2012 Thiel 把附估值上限與折價的可轉換公司債,視為天使輪募資的聰明預設選項——比定價股權輪便宜又快速。
2026 這套邏輯獲勝,但工具換了:Y Combinator 於 2013 年底推出 SAFE,明確作為可轉債的替代品;到 2026 年,SAFE 已成為 pre-seed 與種子輪的絕對主流,可轉債僅剩少數。 Y Combinator: Announcing the Safe, a Replacement for Convertible Notes
2012 Zynga 在課堂上是對創辦人友善的參考案例:Mark Pincus 在 2011 年 12 月 IPO 時仍持有約 16% 的股份。
2026 Zynga 的獨立上市公司之路走到終點:歷經 IPO 後長期低迷與轉型,Take-Two Interactive 於 2022 年以現金加股票、總值 127 億美元的交易將其收購。 CNBC: Take-Two Interactive to buy FarmVille creator Zynga for $12.7 billion
隨堂測驗
點選一個答案,即可揭曉解析。
Q1 根據 Thiel 的說法,如果創投只能用一個問題做完所有盡職調查,該問什麼?
Q2 為什麼 Thiel 偏好 1 倍不參與分配的清算優先權,而不是 2 倍參與分配?
Q3 某家新創開給你 20 萬股。根據本課,你真正需要知道什麼才能評估這個 offer?